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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申报通知35
发表时间:2021-02-22 15:34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开展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1.重点“小巨人”企业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3)已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或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 (4)服务业绩突出,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从事服务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具有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 (二)支持内容 1.重点“小巨人”企业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提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其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连同《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1)、《青岛市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件4-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3月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市民营经济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名单,并形成我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总体方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3.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4.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4); 5.佐证材料(含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3)企业2019、2020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4)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附件1-5); (5)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如有); (6)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如有); (7)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9)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0)企业上市计划证明材料(如有); (11)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 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见附件2-1); 2.青岛市第一批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2);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5.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6.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或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附件2-3); 7.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和社保参保证明、劳务派遣证明等(附件2-4); 8.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服务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我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获批后,财政部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分年度下达奖补资金。市财政将中央资金下达相关区(市)财政部门,相关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按程序下达项目实施单位。 (二)资金管理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期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严格把关,核实申报材料并留存备查。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指导、跟踪监测及绩效考核,要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数据统计工作机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完整。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附件:1-4
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 85912657 市财政局 85855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