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内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和《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现就补充征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家具用品供应商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为青岛市级及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家具用品的“网上超市”供货服务。第一包:床类,包括钢木床类、钢塑床类、轻金属床类、木制床类、塑料床类、竹制床类、藤床类、其他床类;第二包:台、桌类,包括钢木台桌类、钢台桌类、钢塑台桌类、轻金属台桌类、木质台桌类、塑料台桌类、藤台桌类、其他台桌类;第三包:椅凳类,包括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塑料椅凳类、竹制椅凳类、藤椅凳类、其他椅凳类;第四包:沙发类,包括金属骨架沙发类、木骨架沙发类、竹制藤制等类似材料沙发类、塑料沙发类、竹制沙发类、藤沙发类、其他沙发类;第五包:柜类,包括木质柜类、保险柜、金属制柜类、其他柜类;第六包:架类,包括木质架类、金属质架类、其他材质架类;第七包:屏风类,包括木质屏风类、金属质屏风类、其他材质屏风类(二)服务期限:入围公示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三)服务区域:青岛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前湾保税港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五)此供应商库的适用规则和采购限额标准遵照《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和《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供应商自主选择服务区域。(六)因政策调整原因,原已入库的办公家具供应商需退出原库,按照本次征集通告重新申请入库(出库无需供应商操作,由系统统一执行),原征集通告废止。(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公司入围本库的,其分公司自动获得相关入库资格。(二)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制造商为代理经销商出具的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授权书或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有效期至少满足到2021年12月31日。(三)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四)递交征集资料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五)具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在青岛地区设立的销售家具用品的家具城、商场、超市等亦可以提出报名申请,须符合上述除第(二)项要求外的其他报名条件。2.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 39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有关政策最新要求。对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入库供应商必须提供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3.供应商入围后入库品牌须与其所提交审核资料文件所列的品牌一致。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审核、信息公示、无异议入围”的方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等渠道查询本次报名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⑴报名单位须提交在以上四个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⑵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单位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应为本通知发布之后)。⑶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⑷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供应商视为此项要求不合格。5.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制造商为代理经销商出具的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授权书或代理(经销)资格证明必须包含授权人、被授权人、品目名称、授权品牌、授权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至少满足到2021年12月31日,内容不全的视为不合格。制造商直接申请不需此项。上述第1-4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网超供应商申请-基本信息附件”栏目上传。上述第5项材料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网超供应商申请”—“增加明细”模块上传。申请品目名称只能选择申请的对应品目,并填写产品的优惠率。第5项材料在“资质、授权或许可”上传。1.上述材料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上传系统(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经营许可证原件直接扫描上传的可不用加盖单位公章)。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所提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审查不通过。2.供应商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包括虚假授权等)的供应商,将取消本次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资格且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网上超市供应商库征集。3.上传材料仅限PDF格式,请转为PDF格式后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4. “网上超市”相关具体操作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载中心-《网上超市供应商申请操作手册》。1.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相应资料上传,点击“一键提交”等待审核结果。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入库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未按照补齐补正要求、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上报的,视为不合格。3.审核结束后, 将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动入围本库。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售后服务。1.供应商提供的家具产品应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如有新规范颁布,应以新规范为准。2.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认证标准和制造商的产品出厂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具有合格证。3.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3C”)证书。供应商应承诺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不低于各厂家现行的服务政策,此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修政策、包换政策、包退政策和质保期限。供应商可以针对本项目提高服务标准,但不得以此提高市场售价。服务标准应当在申请文件和商品展示页面详细列明,入围后依照实施。1.入围供应商必须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管理交易平台”自行维护、更新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介绍、规格、型号、图片、初始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上架信息需及时维护更新,产品如退市必须及时下架,并保证网上产品为该品牌的市场主流型号。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生产厂商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并不得明显高于该商品社会公允价格,且不得高于其自有平台同期销售价格*承诺折扣率。报价中应当包含标准的随机配件(附件)、售后服务、相关税费、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不得要求采购单位另行支付费用。2.供应商须设有独立的服务热线电话和专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或部门对商品库进行管理维护,及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咨询和要求并对采购单位发起的直购和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交易信息进行及时响应和报价。3.采购单位根据确认的订单生成采购合同,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网上超市”的相关规定。经核实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有权暂停供应商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供应商服务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已成交的项目或者不履行合同的;⑵供应商产品存在瑕疵影响使用或者不当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一、我方在参加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家具用品供应商库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补充征集2019-2021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家具用品供应商库公开征集公告,自愿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参与,材料真实。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相关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征集,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向征集人、采购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利益以谋取入围;三、若入围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单位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四、我方承诺入围品牌与所提供的品牌一致;我方承诺入围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及承诺执行;若经核实不一致,我方自愿退出所在项目的供应商库;五、我方承诺自愿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20]21号)的规定。六、我方提供的“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www.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截图真实有效,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入围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入围的,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本平台转载并注明其来源,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立场,如涉及侵权,请时与我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